文化部公布权责清单(附全文)
近日,《文化部艺术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项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公布。《权责清单》分为总则、权责事项表和附则三部分,明确了文化部在艺术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主要职责、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
文化部权责事项涉及四个领域,即艺术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
艺术发展领域包括:
1 组织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
2 组织实施戏曲振兴工程
2.1 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
2.2 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
2.3 举办全国性戏曲展演活动
2.4 扶持戏曲创作
3 组织实施剧本扶持工程
4 评估全国重点美术馆
5 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
6 扶持重点民族歌剧剧目创作
文化产业领域包括:
1 编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2 确定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
3 确定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
4 命名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5 动漫奖评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6 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漫企业
7 认定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
公共文化领域包括:
1 编制公共文化发展规划
2 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标准规范
3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
4 群星奖评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5 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
5.1 制定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
5.2 对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
6 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
6.1 制定全国县以上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
6.2 对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包括:
1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许可
2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3 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4 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5 认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6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7 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文化部艺术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项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
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三定”规定,文化部在艺术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四个领域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群星、动漫)相关奖项的评奖工作。
(四)指导、管理艺术事业发展,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国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五)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六)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重点文化工程(项目)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七)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等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开展相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文化部在艺术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具体行使以下权责事项。
权责事项表
附则
(一)总则规定的文化部应当承担的相关主要职责,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文化部应根据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二)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责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文化部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工作服务指南,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职责调整等情况,由中央编办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权责清单。
(BJCC-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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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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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文化部艺术品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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